防家暴呼吁跨界合作

日期:2015-02-15   作者:管理员

防家暴呼吁跨界合作
南都主办论坛探讨家暴防护,嘉宾认为应厘清政府与社会权责,令危机干预更快速有效

2014年3月10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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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3月是妇女维权月。上周六由南都主办,北滘文化中心、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协办的第二期《论道顺德》论坛上,来自顺德法院、容桂家暴防护中心、本土公益团体的代表们,就顺德家暴防护现状及政府、社会和家庭的权责问题进行讨论。与会者认为,目前对于家暴问题,政府和社会的职责边界依然模糊,要令危机干预更快速,则有必要加强跨界合作。

    防护之困

    取证与定性都存在困难

    叶中平:先来看一组数据。据顺德区妇联权益科统计,2013年,顺德区、镇两级妇联共接待群众咨询1172件。其中区级妇联接待咨询366件,涉及婚姻家庭权益的咨询230件,占总咨询数的62.8%。该科室的负责人说,由于家庭暴力案件存在法律上的定性难问题,故他们接到咨询时,只能将它们都划归入婚姻家庭权益类别中。

    潘惠仪:取证也不容易。在2011年到2013年期间,顺德区法院受理的所有离婚案件中,经查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有12件。这些案件以“热暴力”为主,即谩骂、殴打,严重者会持刀要挟。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共11件,比例为91.67%。施暴者均为男性,年龄层在4 0至5 0岁之间的施暴者的比例为4 1.67%,其次是年龄层在30至40岁之间的施暴者,占了所有施暴者的四分之一。

    在目前的家暴案件的处理中,通常需要当事人自己取证,但是取证一直是个难题。家暴毕竟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事,除非出现十分恶劣的情况,或者医生能在病历中说明伤害的确为家暴所致。但这在现实中很难做到,通常是需要照片、报警、居委会证明笔录等一系列证据链才能证明。

    除了证据搜集上的不容易,许多女性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时,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她们多未想到要收集并留下遭受暴力侵害的证据,认为对方会悔改。尤其是上了年纪的女性更不愿意将事情说出来,或者保留证据,而是选择了沉默。

    张银燕:补充一点,我们发现在家暴事件中,现时受暴者的亲友对受暴者所持的态度也有问题,比如一旦受暴者向司法机关提起控诉,常是不被理解和支持的。

    两年多前,容桂家暴防护中心成立,至今接受个案咨询超过200人次,我这里有一组中心去年在容桂地区开展的调查数据。调查面向容桂23个社区发放回收了206份有效问卷。调查对象介乎各个年龄段,其中超过六成为已婚。报告显示,选择“自己亲历家庭暴力”的有39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8 .6%。相比全国家暴发生率29.7%-35.7%,容桂的数据相对偏低,但也可能是受中国传统观念“家丑不能外扬”所限,这39位受访者中有13人表示仅受过一次暴力行为,其他26人里有3个人选择了“自己经常受到家庭暴力”。

    我们发现,家暴现象通常到了很严重的时候才会被重视。而在最初时,大家对待它的态度就像是对待乱抛垃圾事件一样,将它只定性为“不对的事”。需知道,家暴是会循环的,且频率会加密,最终成为常态,所以才要防微杜渐,社会要发出声音,这是不对的,想都不要想。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现行的三级预防机制中第一级便是针对广大市民做的讲座宣传。周边居民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家暴发生几率,当大家都抵制这种行为时,不单发生率会降低,而且受家暴者会更勇于站出来。

    梁淑鸣:关键还是要避免第一次家暴的发生,故此我们在社区里宣传,发现有问题也要与有关部门接洽。在现实操作中,我们现在通过幸福银行的项目走进社区里,这是个致力于通过号召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家庭经营学习的大型综合社会类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学习讲座、家庭慈善日、求助咨询热线等内容,现时已经在陈村和北滘等地设置了6个点。

    谁施援手?

    政府与社会的衔接缺乏规范流程

    叶中平:家庭暴力处理的问题,涉及预防措施、危机介入和后期跟进这三个程序,香港的经验值得借鉴。香港政府在家暴防护上有明确的政策目标:第一是致力预防,会推行公众教育活动,并鼓励家庭成员尤其是面对暴力危机的人士尽早向专业人士求助;第二是确保受暴力者安全及提供支持,先保障受暴者及其孩子的安全,提供所需的支援服务;第三是停止施暴者的家庭暴力行为,藉法例对施暴者作出惩处,通过辅导及治疗改变施暴者的观念和行为。这放在顺德的社会管理会是个合适的范畴。政府该干什么,社会力量又如何调动,这涉及政府角色、社会角色、受害主体角色的界线和权责问题。可以学习香港的经验,避免出现中间接缝问题。

    张银燕:政府与社会应该是相互合作,而非互相追究责任。在香港,面对家暴时大家要怎么做?各个部门对各自责任有一个清晰的指引。另外,需要跨专业合作和资源连贯,如医院,可以照相、出示证明来作证据,同时也关注施暴者,提供专业服务,如心理咨询机构提供支援。

    宾瑜:心理咨询服务上,我们也可以将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权责关系理解为医院里门诊与专科的关系,门诊是做转介的,专科则是让专业人做专业事,政府做宣传就好了,甚至是提供一些打包性的购买。在心理层面上,家暴者常以暴力行为来彰显权威,政府有必要倡导有需要的人士主动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不过,现时也存在一个问题,社工认为机构内有心理培训,学校则认为设有心理老师就足够,但真正有危机事件出现时,却处理不了。

    潘惠仪:确实,在权责上,目前政府与社会之间并未有一个很清晰的边界。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衔接,缺乏一个具体的规范的操作流程。建议妇联、村居和社工机构能设点受理相关家事纠纷,对相关投诉进行评估,厘清纠纷的根源,分程度进行解决,并安排回访,建立档案。如果只是一般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社工或者村居解决,如果是经济问题,可以向政府申请经济救济,如果严重的,可以提请诉讼或向公安寻求帮助,这是需要各个部门坐在一起商议分工的。

    2013年,新修订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人身保护裁定,家暴受害者可以在诉讼前或在诉讼过程中,在行为上向法院申请保护。但去年一整年,区法院仅实施了一次人身保护裁定,一方面是知道可以采取这个措施的人不多,另一方面是法院同意实施之前也需要核实条件。

    延伸阅读

    反家暴或立法

    在今年的3月7日全国政协妇联界别联组会上,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透露,在全国妇联的推动下,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并获实质性推进。据称,全国妇联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已经起草了反家暴立法的法律文本,上报国务院,希望在明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之前提交给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本期特邀主持人

    嘉宾

    叶中平

    顺德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企业家

    潘惠仪

    顺德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

    张银燕

    顺德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工,负责容桂家暴防护中心运营

    宾瑜

    心理咨询师

    梁淑鸣

    顺德决咨委成员,企业老板和资深义工

    统筹:南都记者 陈宇 何帆燕

    采写:南都记者 何帆燕 黄晓莉 吴曦

    摄影:南都记者 郑俊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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