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梁洛施的2亿元谈起

日期:2008-04-14   作者:管理员

2008年04月14日

  可能商界人士都不太关心八卦新闻,在这里把近期一则这样的新闻叙述下:一位还是初出茅庐的,还不到20岁的英皇公司美女艺人梁洛施,结交上香港小超人李泽谐。梁洛施16岁的时候,得到英皇力捧,刚一出道便接拍了多个广告,同时致力在电影和唱片发展。英皇对她培训很多,除聘请话剧界能人单独帮她练戏外,更聘请外国教授教导音乐知识,跳舞方面则与师姐
  Twins同一师傅受训,力求使她成为新一代偶像。据讲英皇公司为其花去的培训费用近亿元,并预计以后可为英皇赚很多的钱。所以若李泽谐要替梁洛施提前解除这份还有近10年的合同,就要支付2亿元作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
  若从商业的角度看这件事,有一个点是值得经营企业的老板们想一下的,为何一张不到10年的合同价值2亿元呢?
  这使我想到一件农村常见的事。一位猪农从市集购回一只猪苗后,提供这猪的生长环境与需求,为猪舍及猪进行清洁工作,也会注意猪是否生病,会否吃不饱。还可能在半夜听到下雨声时,摸黑起床察看猪舍是否有漏雨。猪农这么辛苦照顾这猪,为什么呢?就是希望把小猪饲养大,卖猪后赚钱养家,也为再次购猪苗提供资金。
  猪农通过“猪”这个商品养大而获利,而VC与PE这类的企业投资基金是通过“企业”这个商品来增值,(上周专栏讲了VC与PE如何经营),英皇公司则是通过培训艺人而获得利润。而对英皇来讲将来能有大利润收获的梁洛施,如果这10年不为英皇服务,就要补偿这投入与预算的收入。
  这些事情是什么在起作用呢?是资本。资本的一个最重要的特质是资本要增值,资本要赚钱。赚钱就是资本投资的目的,资本也可以投资到“猪”身上,把猪养大而赚钱。而PV或VC就投资到特殊商品———“企业”上,待企业的价值提升了,再出售后而赚钱。而还有的资本投资到更特殊的商品———“人”身上,如把一棵苗子培养成为一个明星再赚大钱。我们也看到,资本在“赚钱”游戏中,同时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为社会带回更多的姿彩,也可能为社会带来一些问题。
  讲了这么多的资本与商品的关系,那我们做父母的投资到自己的孩子身上,又是如何理解的?大多数的父母并不会把自己的孩子当作商品,但一样花大量的金钱、时间与心血去投资到小孩的身上,目的是使孩子将来更有作为。教育的投入对大多数父母来讲,并不计较回报。若父母对这种投资也追求回报的话,那就是把自己的小孩当“商品”了。没有多少为人父母者会把自己的小孩当商品的,这与英皇公司的资本投资到梁洛施身上有本质的区别。
  (作者叶中平是广东宝丽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作者电邮111@86757.com,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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